综合考虑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应不只是对垂直一体化模式的分拆,还要有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如何建立能保障:市场有效运作的机制。先前撤销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再把国家电力公司进行分拆等动作不能说不大,但都没有使真正竞争性的电力市场运作起来,这是因为还存在其他制约着我国电力市场形成的因素。因此,如何在监管电网自然垄断的同时改革这些因素促进有效的市场运作将是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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